標準砝碼表面處理
銅合金及碳素鋼制造的砝碼其外表面需鍍鎳或鉻或其它抗腐鍍層。中藥戥秤用的黃銅砝碼可不做表面處理。
鋁制毫克組砝碼需陽級氧化處理(不包括側面)。
鑄鐵砝碼表面不得有裂紋,并需涂覆防腐油漆。
鍍層
有光鍍層其表面應平滑、光亮,不允許有起層、起泡、擦傷、燒痕、露底和顯見的裂紋,針孔、毛刺存在。允許有輕度的擦毛、麻點、斑點。
無光鍍層表面色澤、絲紋應均勻,不允許有起層、起泡、擦傷、燒痕、露底和顯見的裂紋、針孔、毛刺存在。允許有輕度的擦毛、麻點,斑點。
漆層
漆層表面色澤應均勻,比較平整光滑,不得有肉眼能顯見的傷痕、修整痕,不允許有起層、起泡、流痕、起皺、龜裂、露底等缺陷。
表面和光潔度
表面和光潔度要求符合表4的規定。
穩定性
l等砝碼在出廠檢定前必須進行自然時效或人工時效處理。
自然時效處理:公斤組砝碼存放期不少于半年;
克組砝碼存放期不少于三個月;
毫克組砝碼存放期不少于二個月;
人工時效處理:碼分別在溫度為50±5℃和- 50±5℃的條件下各放六小時。
經時效處理后的砝碼,其質量變化不得大于該砝碼檢定精度。
砝碼盒
一等至三等砝碼應配有的砝碼盒。四等、五等砝碼是否配備砝碼盒,視砝碼的用途而定。
一等克組和毫克組砝碼應各裝一盒,2~5等克組、毫克組可同裝或各裝一盒。公斤組砝碼可分裝數盒。
砝碼盒內應備有提取砝碼的鑷子或央又及清潔用的柔軟毛刷。鑷子尖或夾叉頭均不得使用可導致砝碼表面損傷、腐蝕或帶靜電的材料制造。鑷子應彈性適中,閉合時其應密合,不得有毛刺。用夾叉提取砝碼時,應夾持平穩,砝碼不得自行滑出。
砝碼盒應用干燥的木材或塑料制造,砝碼盒不得帶有靜電。盒內有與砝碼相應的窠孔。木制的砝碼食內其1~4等砝碼窠孔須墊襯柔軟材料。砝碼盒內嚴禁使用對砝碼有腐蝕性的材料和膠合劑。
砝碼食關閉后,應保證當盒子傾倒時,砝碼不能有竄碰現象。
3 驗收規則和試驗方法
驗收規則
各等砝碼需經生產廠檢驗部門按本標準第1.3.1;2.1~2.5;2.6~2.10條的規定逐個進行檢驗,合格后提出申請由計量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檢定合格,1~2等砝碼必需由計量部門檢定,取得合格證明文件后才能出廠。但計量部門對2等砝碼的檢定應能保證生產周期的正常進行。
按本標準第1.3.1條規定進行砝碼質量允差檢定,允差范圍應符合表l的規定,檢定方法按砝碼國家檢定規程JJG 99—81《砝碼》的要求進行。
有關l~2等砝碼的試制和生產以及l等砝碼的統一編號按國家計量管理條例進行。
接本標準第2.2條的規定.每批材料在投產前繕須送往計量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測定其密度,并將測定結果填入合格檢定證書。
按本標準第2.1;2.3;2.4;2.5~2.10條的規定用目力檢查。
按本標準第2.6, 2.7條的規定,對鍍層,漆層進行如下的檢查。
檢驗前,用清潔的軟布或棉紗揩去試樣表面的油污。
檢驗時,應按下列條件進行目力觀察。
a.試樣放置于無反光的白色平臺上或無反射光線的白色透射光下;
b.照度為200~3001x(相當于距40W日光燈500mm處的照度);
c.試樣表面與肉眼的距離不小于350mm。
按本標準第2.8條的規定,用光潔度樣板以目力檢驗或用于涉顯微鏡檢驗。
按本標準第2.9條的規定,將砝碼先后置于低溫箱和干燥箱內,分別在- 50±5℃和50±5℃的條件下各存放六小時,然后檢定,結果應符合2.9條的規定。
4 標志,包裝與運輸
4.1公斤組、克組砝碼均應標有質量標稱值和質量單位,10g及其以下的砝碼和毫克組砝碼只須標示質量標稱值。
4.2 50mg及其以上的1等砝碼應印有編號。
4.3 1~3等同一組內相同質量標稱值的砝碼應依次在第二及第三個砝碼上用單點(“.”)和雙點‘..”)標記以示區別。
4.4砝碼食上應固定具有下列內容的產品銘牌;
a.制造廠名;
b.砝碼等級;
c.質量范圍,
d.產品編號;
e.砝碼材料和保護層;
f.出廠日期。
4.5砝碼盒單獨包裝出廠時,其包裝箱應堅固、防潮。
4.6.保證期限
用戶在遵守保管和使用規則的條件下,砝碼從出廠日起一年內,產品因制造不良,引起表面質量和允差超出本標準的規定時,生產廠應負責實行“包修、包退、包換”。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湘西科學儀器研究所、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
*4~5等砝碼可不包括d、e兩款。
**產品銘牌若包含不下此項內容時,可用卡片標明附在砝碼合內。